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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3-21
【实施时间】 2011-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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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对各级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检查。

  

  12月,省政府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人口委积极督促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建立实事办理协作机制。

  

  (二)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根据《甘肃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办法》进行项目管理。

  

  (三)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明确拨款程序、使用范围,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合理。

  

  七、验收办法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人口委共同制定项目实施考核方案,组成联合验收考核组,对各地项目实施进度与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省医改办)主要负责检查公共卫生均等化工作政策落实和总体推进情况。省卫生厅、省人口委主要负责检查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免费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省财政厅主要负责检查配套经费落实和使用监管情况。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将减少资金的安排。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人口委。

  

  实施单位:14个市州、甘肃矿区和各县市区政府。

  

  
改扩建11个县医院、新建1170个村卫生室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甘政发〔2009〕9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2507号)精神,到2011年,全省建设72个标准化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和1660个村卫生室,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加快县级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等辅助配套设施建设。2009-2010年,中央和省上已安排建设61个县级医院和490个村卫生室。

  

  二、目标任务

  

  2011年,改扩建11个县医院、新建1170个村卫生室。

  

  三、实施范围

  

  相关市州及县市区。

  

  四、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4.09亿元,资金由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解决。

  

  五、工作要求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98号)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

  

  六、工作进度

  

  3-4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下达建设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中央投资和省级配套资金)。

  

  4-5月,县级医院和村卫生室完成设计和招标工作。省卫生厅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市州及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

  

  6-10月,全部项目进入主体施工阶段,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督导。

  

  11-12月,由市州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对项目先行检查验收后,省政府组织对所有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积极配合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建立实事办理协作机制。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市州及县市区政府按照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各市州及县市区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项目及建设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需征地的项目,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省卫生厅定期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项目单位积极组织项目建设,按月报送项目进度。

  

  (三)加强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和监督,明确经费拨款程序、应用范围和监督途径,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合理。

  

  (四)在抓好项目建设的同时,要注意做好设备配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八、验收办法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部门联合组成验收考核组,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对各市州项目建设进度与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对竣工项目的质量进行验收,并考核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要重点检查有无随意扩大规模和投资、擅自更改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和已经批准的总体发展规划等。省财政厅主要负责检查项目建设资金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是否存在盲目贷款建设等问题。省卫生厅主要负责督导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工程是否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等各项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相关市州及县市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对不达标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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