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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科技发展宏观战略,研究制定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推动农业、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软科学研究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研究提出农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公共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扶贫等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的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协调指导科技园区发展,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项目的交流合作;指导农村科技应用技术的研发、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 (三)知识产权和工业科技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专利及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协调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和执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调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科技政策法规,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承办行政复议事项;研究制定全市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专利信息网络建设;指导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管理;指导列入有关计划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专利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和专利申报工作,组织推动专利技术的转让和产业化应用;管理和指导专利代理、专利咨询;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交易、专利许可合同的认证和登记;归口管理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科技发展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推动科技进步、高新技术发展和工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编制工业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工业科技项目及重大科技专项进行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科技项目的交流合作,指导工业科技领域应用技术的研发、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工业科技产业化发展。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9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编制及职数调整到计生委);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主管6名(综合事务主管、计划财务主管、综合科技主管、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主管、知识产权处主管、工业科技主管),副主管2名(由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