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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03-18
【实施时间】 2011-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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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电子信息业。到2015年,全省电子信息产业以技术创新和重大项目为依托,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和骨干企业技术优势,形成以兰州、天水市为中心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及其品牌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向国际标准靠拢,实现我省电子产业的振兴与崛起。(牵头单位: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

  

  (八)着力提高循环经济的发展质量。到2015年,在高标准、高起点完善16条产业链和7个循环经济基地质量要素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循环经济运行体系,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得到全面实施,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业链得到有机组合和衔接,再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资源产出率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达到《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发改环资〔2010〕61号)设定的指标。(牵头单位: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切实保障和努力提升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制定工程质量提升规划和实施计划,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中介服务相结合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一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文件)审查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终身负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技术标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装饰装修质量的监管和检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特别是重点公共设施、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卫生安全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二是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方案,整体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城镇建设的整体规划,完善住宅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着力加强水利、交通工程质量监管,严格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强化从设计到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监管,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和交通干线的建设质量。到2015年,所有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国家“鲁班奖”优质工程10项以上、省“飞天奖”优质工程200项以上。公路建设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水利与节水改造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大型工程综合优良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省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着力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抓紧制定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发展规划。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强化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污染废物排放,加强对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医疗、化学等危险废弃物处理能力建设,确保环境安全。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大力推进绿化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优化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加大农村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有效改善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状。到2015年,全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与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自然生态功能得到改善和发挥,森林、草地覆盖率持续扩大,生态恶化趋势得到遏制,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减轻,环境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高。

  

  1.空气环境质量。城市空气质量逐年提高,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污染物排放年均值逐年下降。列入国家“二氧化硫控制区”的城市污染明显减轻。兰州、白银、金昌等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以上,其余城市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水环境质量。甘肃段主要河流、重点流域水质均达到标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排放值逐年下降,水质稳步提升。水库和具有农业灌溉功能的河流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村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降低农村地表水水源污染,防治地下水水质污染,保护水环境。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除矿化度指标外)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水域功能区的水质和生态景观水域的水质均达到国家相应水质标准。兰州市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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