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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1]90号
【颁布时间】 2011-03-17
【实施时间】 2011-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0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西区、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西区、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11〕9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西区、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11〕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福州市西区、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范围批复如下:

  

  一、西区、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闽江西区、北区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至文山里水文站断面水域及其左岸外延至甘洪路(不含路)和右岸外延至上下店路(不含路)范围陆域。(具体范围见西区、北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图)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闽江旧洪山桥断面至永丰村桥头浦里排涝站断面水域及其左岸外延至甘洪路(不含路)和右岸外延至上下店路(不含路)范围陆域 (一级保护区范围的水域和陆域除外)。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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