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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3-15
【实施时间】 2011-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四、培育创业主体,激发创业热情

  

  (一)鼓励城乡劳动者初始创业

  

  鼓励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不拘形式,不拘规模,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失地农民、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分流人员等重点扶持对象合伙经营或独自创办企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及奖励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二)鼓励公职、科技人员积极创业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凡符合国家规定自愿离岗创业的,经个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依法创办企业的,可办理离岗手续。离岗创业期不超过3年,3年内停薪留职。3年后,愿意继续创业的,可办理辞职手续。3年内不愿继续创业的,回原单位按照原职级妥善安排。

  

  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且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兼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科技人员自主创业的,经原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依法创办企业的,3年内停薪留职。3年后,愿意继续创办企业的,可办理辞职手续。3年内不愿继续创办企业的,回原单位按照原职级妥善安排。

  

  离岗创业的公职人员,可享受全民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创业奖励、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

  

  (三)鼓励外来人员投资创业

  

  积极引导归国留学人员、外地人才和淮南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带资金、技术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来淮创业。对来淮和返乡创业的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起,在税费减免、信贷发放、专项资金、经营场所、人员聘用等方面,合并享受我市现行招商引资和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同时,子女可在创业地、居住地接受同等义务教育。

  

  (四)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技术优势、竞争优势和良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壮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并给予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

  

  对企业新、改、扩工业厂房建设项目,自项目建设之日起,三年内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上解部分除外)。对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低碳环保项目和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失业人员创办中小企业和各类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一)完善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市、县(区)、乡镇(街道)要建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并配备2名工作人员,市、县(区)均要成立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切实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站式”创业指导服务。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街道、社区的就业服务平台要设置创业服务窗口,做好劳动者创业的政策咨询、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障、人才招聘、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系列服务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全市创业工作,主要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园区等各类扶持政策的落实,负责协调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好、落实好创建工作方案。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创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完善工作机制

  

  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全市全民创业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专项资金监管以及检查督促、考核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全民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全民创业工作。

  

  (四)严格监督考核

  

  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全民创业目标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纳入就业工作考核体系,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绩效统计制度,把统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等工作重点进行考核,定期督查,将创建工作重点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督办事项。对在推动全民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确保我市全民创业工作扎实推进,在完成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各项工作目标的基础上,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发展。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全民创业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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