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发〔2004〕10号和国发〔2010〕33号文件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以加强制度建设,改善立法质量为核心,以强化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为重点,以扩权强县(区)和行政调解机制建设为突破口,努力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为本溪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三都五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行政法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 按照有利于推动沈阳经济区、沈本一体化发展要求,重点加强新体制、新机制建设、产业集群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立法,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制定和实施2011年度立法计划。全面实行依法、科学、民主立法。坚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克服部门利益化和借立法之机谋利、损害公民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完善对法规和规章制定过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坚持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及时修改和废止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社会反映强烈的法规规章;组织编撰我市批准为“较大的市”20年来的本溪市现行有效法规规章汇编。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进一步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决策听证、专家咨询制度。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要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三)推进政务公开 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力度,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程序。 (四)深化扩权强县(区)工作 严格落实《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管理权限进一步加快县(区)经济发展的试行意见》(本政发〔2010〕25号),加强对已扩大权力的下放和对接工作,切实指导、协调、监督好权力的行使,体现出扩权强县(区)的真正实效。要继续梳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入县(区)、园区调研,将有利于促进其发展的市级管理权限全部扩大由县(区)行使。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坚持所有涉权涉法文件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发布。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实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三统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备,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率和报送备案率。杜绝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协调的问题发生。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征询意见制度,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起草部门应当征询意见或召开听证会。 (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全面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执法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都要合乎规范。强化对委托和被委托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坚决制止不具备被委托资格的行政执法主体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杜绝没有执法资格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要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本年度要对全市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培训考试,检验和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并将考试结果作为市服务环境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进人性化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