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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3-15
【实施时间】 2011-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1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中心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增强城市的集聚、带动能力以及城市综合承载力。贯彻落实《甘肃省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发〔2008〕9号),以特色产业为依托,推进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发展。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城市准入条件,降低城市门槛,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小城镇集聚。

  

  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核心,加快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推进“一区七基地”、43个省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和16条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培育。大力支持白银、玉门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加快建设金昌、白银等循环经济区。积极争取国家批准设立我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基金,加快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建设。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实施好兰州大气污染、黄河污染治理等重点项目。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积极开展市州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效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产业规划对促进就业的带动作用,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力争完成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试点、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任务。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困难群体就业,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做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抓住国家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1000万套的有利时机,争取国家安排我省更多的项目和资金,加快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增加有效供给,加强市场监管,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继续做好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收尾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全面完成重建任务。根据国务院《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国发〔2010〕38号)和省政府《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资金安排实施方案》(甘政发〔2010〕93号),全力推动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着力抓好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灾害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完成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各项目标和任务。抓紧开展成县特大暴洪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优先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和交通基础设施。

  

  努力稳定市场价格。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做好粮、油、肉、蛋等民生价格以及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抓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情况下的价格应急工作。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把握好调价的时机、力度和节奏。继续深化电价改革,完善新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进一步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和完善天然气价格、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从严审核出台新的涉企、涉农收费项目。严格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审批,完善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价格政策,探索商品房价格监管措施。通过环保收费改革,推动污水处理、垃圾回收等项目建设并尽早建成发挥效益。加强社团组织、中介机构等服务收费监管。重点开展医药价格、高中择校收费、学前教育收费等民生价格检查。抓好化肥等农资价格、惠农收费政策等涉农价格检查。继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加强资源性产品价格监管。加强舟曲灾区价格监管,确保恢复重建建材价格基本稳定。

  

  六、扎实推进改革开放

  

  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战略重组,推动省属企业与优势企业对接。完善落实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促进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努力提高非公经济的比重。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集体林权和水权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围绕千方百计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和调整优化外贸结构两条主线,狠抓市场开拓,积极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稳定进出口。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扩大农产品、机电、高新产品出口,扩大资源型产品进口。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境外投资,健全境外投资风险防范机制。做好“兰洽会”签约项目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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