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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建安明电[2009]40号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雪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雪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建安明电〔2009〕40号)


  

  各市建委、房产局、市容局,合肥、芜湖、铜陵市重点工程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宿州市城管局、淮南市公用局,各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

  

  受冷暖空气共同影响,我省近期将普遍出现大范围降雨和强降雪过程。为认真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冬季抗雪防灾工作,积极应对雨雪冰冻等复杂气候的影响,防止城乡危房、棚户区房屋倒塌,保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季抗雪防灾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突出“保民生、保运输、保生产”的重点,高度重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冬季抗雪防冻防灾工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各地要充分借鉴2008年年初全省建设系统“三保一防”(保障供水、保障供气、保障城市道路畅通,防止雪灾房屋倒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经验和有效办法,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冬季抗雪防冻防灾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对城乡危房、棚户区房屋等安全排查和预防监控工作。各级建设、房产、建筑安全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城乡危旧房屋、棚户区、轻钢结构房屋、公共建筑等工业、商用厂房的隐患排查和监控,切实做好清扫积雪和加固工作,防止雪后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要迅速制定村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方案,重点排查有安全隐患老旧房、土坯房、草顶房、简易房屋及地质状况较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排查结果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协助政府及时转移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切实防范因雪压坍塌房屋造成人员伤亡。

  

  


  三、切实保障城市道路畅通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各级建设、市容和市政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扫雪、洒盐、除冰专用车辆、器械设备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以及应急队伍准备,制定除冰、除雪、防冻、防滑等技术方案,及时清除城市道路、桥梁积雪,切实保障城市畅通,并保障城市垃圾及时清运。各级建设、公用事业等部门要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做好生产资料、气源、原煤等物资储备工作,切实保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的安全稳定供应。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各市园林部门要重点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及时清除古树名木、园林树木上的积雪,做好景区、公园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认真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排查在建工程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尤其是冬季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塔吊、深基坑、脚手架、临时工棚等重点部位、危险源的隐患排查,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应停止高空和建筑起重设备安拆。严防因民工冬季取暖而造成煤气中毒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发生停水、停气、停运和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我厅。

  

  工作日工作时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电话及联系人:蔡新立(厅办公室主任)0551-2871266、2654066、13805512264,方东(厅办公室主任科员)0551-2871208、13966771808,传真:0551-2654996。

  

  非工作时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电话:厅政务值班室:0551-2871254,传真:0551-2871264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雪防冻救灾

  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城市道路畅通和供水、供气、供热等安全运营和稳定供应,决定成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成员

  

  指 挥 长:倪 虹  厅长

  

  副指挥长:李 建  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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