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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09〕67号),设立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卫生局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环节的监管职能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强化职责 1、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 2、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 3、强化96311举报受理中心的服务功能。 (三)划出职责 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化妆品标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加强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 (七)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保密、信访、财务、人事、政务公开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务、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文稿起草及宣传工作;负责监察室工作;负责依法治理、案件的法制审核、行政复议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负责药品经营企业行政许可;负责市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负责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监督;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监督;负责组织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案件;参与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药品三统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涉及药品广告监测工作。 (三)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核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事项的申请;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负责组织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行政许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四)餐饮安全监管处 负责餐饮服务业行政许可;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