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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温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09]161号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1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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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集中开展百日清查行动。针对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和火灾防范的季节性特点,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期间组织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行动。各行业(系统)、各单位(场所)、各相关业主要对自身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查改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情况进行检查,并积极落实整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和论证,对隐患严重且整改难度较大的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各级政府要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平安大市”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火灾预防上来,切实做到“八个到位”,即重点场所排查到位、挂牌督办公示到位、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程序运行到位、严格监督处罚到位、消除隐患服务到位、舆论监督宣传到位、防止反弹复查到位,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市政府建立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彭佳学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詹永枢、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江晖、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吴兴荣为副组长,成员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

  

  (二)做到安全检查到位。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机制,按照“七个必查”的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即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性质;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三)做到隐患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巩固和深化今年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果,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实施公安部令第61号,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常态消防巡查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和组织保障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立联合消防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做到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封的封,绝不手软。

  

  (四)做到宣传教育到位。各地要高度重视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设消防专栏,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尤其要针对群众到商场购物、到旅馆住宿、到餐饮娱乐场所消费时不注意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切实掌握安全疏散逃生常识。要依靠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大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确保消防安全。

  

  (五)做到责任追究到位。对于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把火灾责任与火灾原因一同查清,把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同惩处火灾肇事者一同进行,并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和单位法人(责任人、业主)四级责任。

  

  (六)做到信息报送到位。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的重要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各地工作情况,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将冬防工作方案(2009年11月20日前)和冬防工作总结(2010年3月25日前)报市防火办(电话:86509705,传真:8650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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