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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201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3-11
【实施时间】 2011-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重庆美力宁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行为的通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重庆美力宁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行为的通报

  (渝建〔2011〕1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管理,规范建筑节能材料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委于2010年10月至11月组织对全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材料生产企业向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供应了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现将有关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违规行为

  (一)重庆美力宁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嘉康保温隔热材料厂、重庆福润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重庆英得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和重庆科文瑞杰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供应了燃烧性能低于b2级的挤塑聚苯板,不符合《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和《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02)规定。

  (二)黔江塑源塑钢门窗厂使用了假冒的pvc-u塑料型材,并向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供应了型材可视面最小壁厚小于2.2mm的pvc-u塑料中空玻璃窗,不符合《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三号)和《未增塑聚氯乙稀(pvc-u)塑料窗》(jg/t140-2005)规定。

  (三)重庆市扬帆玻璃门窗厂使用了假冒的pvc-u塑料型材,并向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供应了型材可视面最小壁厚小于2.2mm的pvc-u塑料中空玻璃窗,不符合《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三号)和《未增塑聚氯乙稀(pvc-u)塑料窗》(jg/t140-2005)规定。

  (四)重庆(上海)汇丽建材有限公司向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供应了可视面最小壁厚小于2.2mm的pvc-u塑料型材,不符合《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三号)和《未增塑聚氯乙稀(pvc-u)塑料窗》(jg/t140-2005)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与性能认定管理办法》,对上述企业违规行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撤销重庆美力宁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重庆福润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和重庆英得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办理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的申请资格,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嘉康保温隔热材料厂和重庆科文瑞杰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挤塑聚苯板的建筑节能技术备案。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督促本次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的项目落实有效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使用上述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的项目,要严格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其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单位的法律责任,以儆效尤。广大材料企业要引以为戒,加强生产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广大开发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树立质量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管理,确保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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