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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3-24
【实施时间】 2011-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2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的通知

  (吉政发[2011]9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已经2011年3月18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吉林省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再上新台阶,加快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组织实施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为期3年。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以来,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总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社会贡献进一步加大,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出了重要贡献。到2010年底,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39万亿元,上交税金412亿元,从业人员470万人,企业户数达到11.5万户,个体工商户达到122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6年的35%提高到49.2%,上交税金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由2006年的25.4%提高到34.1%,就业人员占全省城镇职工总数的比重由2006年的54%提高到70%。

  

  我省民营经济保持了较快发展的势头,但总体上看基础还比较薄弱,实力还不强。突出表现为总量不大,企业整体素质不高,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同发达省份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省民营经济对地区生产总值和就业的贡献均低于全国近10个百分点,对税收的贡献低于全国15个百分点。

  

  当前,我省正处于启动 “十二五”的关键时期。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推进富民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吉林特色城镇化建设;有利于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把我省民营经济这块短板做大做强,是推进富民强省的战略选择。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 “等不起”的使命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和 “慢不得”的紧迫感,大力破除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观念性、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合力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实现新一轮腾飞,为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和富民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做大总量、做优结构、做强龙头、做精产品、做长链条为目标,抓住企业孵化、成长、集聚、配套和延伸等关键环节,实行基地化生成、产业化发展、职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强化地位、创造环境、加大服务、开拓进取,大力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实现新一轮腾飞。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努力提高企业发展的市场化程度。尊重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市场主体地位,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规范政府行为,防止越位和错位。

  

  2坚持创新驱动原则。围绕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施品牌战略。

  

  3坚持集群发展原则。依托现有特色园区,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强专业化协作配套和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民营经济竞争力。积极谋划和发展中小企业集群示范园区。

  

  4坚持政府推动原则。强化政策制定和落实,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引导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法制环境,保障投资者权益。

  

  (三)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 “民营经济上量、提质、增效”这一总体目标,把民营经济这块 “蛋糕”做大,同时,着力推进民营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全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1民营经济总量大幅提升。到2013年,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4万亿元,增长72%;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6%,比2010年提高7个百分点;生成3万个小企业,30万户个体工商业户,民营企业户数达到14.5万户,个体工商业户达到150万户,“三上”企业户数达到11000户。力争利用3年时间,培育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企业10户,超10亿元企业6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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