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属机构: 《晋城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晋城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09年工作安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按照《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发[2009]25号)的部署,结合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切实推动改革,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年内工作的落实,现提出我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我市全部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认真做好大学生、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二)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50%以上。(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三)积极探索门诊统筹,逐步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推广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模式,逐步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提高就医费用补偿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市民政局负责) (五)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保监会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建立我市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遴选基本药物目录,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补充,并制定相应遴选和管理办法。(市药监局负责) (二)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我省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制定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市物价局负责) (三)2009年我市确定1/3的县推行建立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制度体系。(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四)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五)按照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建设3个县级医院,11个中心乡(镇)卫生院,7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力度,充实乡村医生队伍,完成8名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和74名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培训。(市卫生局负责) (三)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组织每所三级医院与3所左右的县医院、每所二级医院与3-5所乡(镇)卫生院建立起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市卫生局负责) (四)完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五)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市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障、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力争达到60%左右,农村力争达到10%。(市卫生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