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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办明电[2009]22号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2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所转发的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所转发的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沈政办明电[2009]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寒冬已至,为有效应对强降雪等灾害性天气,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9]1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强降雪防范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做好今冬我市抗雪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预案,尤其要做好应对强降雪后被困人员的疏导救助工作预案。要层层落实责任,重点做好工、农业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做好商业系统的物资储备及调配工作,做好危房的排查及加固工作,做好各级财政的抗灾资金准备工作。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天气情况,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城建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下达除雪令,确保我市主要街路安全畅通;公安部门要组织加强对道路及事故易发地段的交通疏导;交通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灾害性天气对交通的影响。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预警信息。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安排好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的畅通。一旦出现情况,要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值班室)报告。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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