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每年3月底前,由各区、县(市)农办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上述四大类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市农办。 4月底以前,由市农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项目检查验收,确定扶持对象和扶持资金;5月份下达扶持资金。 四、资金拨付及管理 推进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是促进我市农村流通市场可持续发展和全面统筹城乡建设,实现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市)要制订培育目标和扶持政策,落实财政扶持资金。上述以奖代补资金除市内农产品专营店工程项目外,其他三类项目由市本级与各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淳安县除外)。 各地农办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及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各实施单位必须出具原始凭证,凡发现有出售假冒伪劣农产品、虚报经营业绩、提供虚假原始凭证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因土地、市场、技术、资金等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不予资助。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企业今后申报财政资助项目的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上述条款由杭州市农办、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表 2、杭州市农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表 附件 1 杭州市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表
附件2 杭州市农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表
随附:项目工作总结和项目决算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