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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2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2009年厅直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按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省直机关普法办《关于举行2009年省直机关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赣直宣[2009]10号)要求,定于2009年11月17日(周二)下午组织各单位科及科以下干部、职工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科及科以下干部、职工。

  


  二、时间:2009年11月17日下午15:00-17:00。

  


  三、地点:

  1、厅机关各处室、在厅大楼办公的厅直单位考场设在厅三楼东会议室;

  2、其它厅直单位自行安排相对集中考场。

  


  四、考试内容: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禁毒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部分占40%。参考教材是《江西省2009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此次考试,力争做到不漏一人。确因出差、调学等原因不能参加当日考试,均要组织补考。

  2、各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于11月16日前将考试地点、参加人数、联系电话等报厅直机关党委,并到厅直机关党委领取试卷。

  3、各单位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封存好的试卷、组织考试和补考情况、试卷批改情况(含参考人员分数、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及考试中出现的好人好事等情况一并上报厅直机关党委,以备上级检查。

  4、联系人:程丽芬;电话:6298190 。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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