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贯彻实施《办法》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强化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采取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中发现的不履行、违法履行、滥用职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法程序,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处、罚款放行,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快速、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巨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加大督办、指导力度,严格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与农业、质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加强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协同配合,做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