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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颁布时间】 2011-03-30
【实施时间】 2011-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部救助打捞局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海上值班待命工作的通知


  

  
  

  各救助局、打捞局、救助飞行队:

  

  4月3日至5日将迎来我国传统节日--清明节假期,届时有大量旅客返乡祭祖,将给海(水)上安全保障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指示精神,为做好清明节期间海上救助值班待命和应急抢险打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单位均应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海上值班待命和抢险打捞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科学部署救助值班待命力量。各救助局应按照《动态待命救助值班制度》和2011年度专业救助船舶待命部署计划的有关要求,安排大功率专业救助船舶对“四区一线”等重点水域进行保障。同时根据气象海况和海上运输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待命计划,确保专业救助力量的合理部署。救助航空器应按照《动态待命救助值班制度》要求,科学部署,保持待命的状态。

  

  三、充分做好应急抢险打捞准备。各打捞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辖区内至少保持一艘大型专业打捞工程船舶,同时配备充足的应急抢险打捞装备和物资,做好执行应急抢险打捞任务的准备。在渤海湾水域的打捞拖轮应做好救助联动准备。

  

  四、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级值班室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值守。各值班室应密切关注气象海况变化情况,及时向值班力量发布恶劣气象信息,做好预警工作。

  

  五、提前做好设备安全检查,确保应急抢险设备处于良好适用状态。各单位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工作。做好设备维修保养,确保顺利完成节日期间海上值班待命工作。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部局有关清明节期间工作的指示精神,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以饱满的精神和高昂的士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全力以赴做好清明节期间海上应急救助和抢险打捞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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