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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干部任免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2009年11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顿吉任林芝地区行署副专员; 免去王东升的昌都地区行署副专员职务; 免去赤来罗布的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职务; 戴建国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列肖传江之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正厅级); 叶银川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列李秀珍之后),自治区信访局局长; 梁建平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贺鹏任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 罗旺次仁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范云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何本云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巡视员,免去其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冉仕平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巴桑任自治区铁路建设运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陈新民任自治区能源办公室主任; 热旦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田大刚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免去其林芝地区行署副专员职务; 卜龙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尹分水任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孙金玲任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边巴扎西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祁维国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 蔡宜田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达娃次仁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列黄卫来之后); 皮大中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兼自治区公务员局局长; 王亚蔺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梅高原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岗杰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其美仁增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丹增曲扎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巡视员; 索朗群佩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扎西江措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朱立福任自治区商务厅巡视员,免去其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职务; 卢彦朝任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免去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白玛桑布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代欣言任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职务; 旦增任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德吉白珍的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副厅级)职务; 免去李震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余和平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次成甲措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职务; 田福利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列黄永清之后); 王国新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周荣任自治区旅游局副巡视员; 免去桑杰扎巴的自治区林业局局长职务; 雷桂龙任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布阿牛任自治区林业局巡视员;免去其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明兰的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李宏任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林芝地区行署常务副专员职务; 拉增任自治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副局长。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