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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司法厅
【颁布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09-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和省政府中心工作谋划“12.4”系列宣传活动,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要继续通过法律咨询、赠送法律服务卡、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等,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

  

  要积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紧紧围绕今年“12.4”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地方特点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整合各类宣传资源,不断丰富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既要运用好座谈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制展览、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拓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手机信息法制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积极筹划组织法制文艺创作演出,把法制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要切实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继续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新闻、法制节(剧)目。要注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新闻宣传,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更加深入人心,收到实效。

  

  各地、各部门开展活动的方案及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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