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函[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3-3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3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11〕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

  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0〕78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