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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甘教财[2009]80号
【颁布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09-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3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 加强收入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11.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确保各项收入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管理。属于应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直接作为教育事业收入处理。所有收入应统一核算,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挂账,不得以收抵支。

  

  12. 校内各单位经办的各种事业性收入、经营性收入以及无形资产收入等,必须全部纳入校级财务部门统一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收入,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高校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对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者,应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13.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时必须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属于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其收费标准必须报物价、财政部门核准;对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7〕347号)精神,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受益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或接受服务。

  

  


  四、 加强贷款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14.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教财[2004]18号)的要求,做到贷款量力而行、科学论证、民主决策,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平稳、持续发展,防止贷款规模超出学校承受能力。

  

  15.各高校要充分考虑自身可能的经济实力和潜力,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控制贷款规模,改善债务结构,并做好还本付息计划,承担还贷责任。各高校要在年度预算中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预留还贷准备金。学校用贷款或引资兴建的学生宿舍、教师公寓等,应确保将收取的住宿费、房租用于还贷或按协议归还投资者。

  

  


  五、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16.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实物资产、筹资活动、对外投资、担保、工程项目等经济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容易引发资产流失以及容易发生差错的业务环节,应严格执行业务申请、授权批准、执行业务、实物验收、会计复核、出纳支付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银行账户管理制度、银行对账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风险防范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会计信息质量分析制度等。

  

  17.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属高等学校建立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内部审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教厅〔2008〕57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预算执行与财务决算审计,重视年度决算工作,依法在规定时限编制并报送决算报表。决算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应列入决算的所有收支必须全部在报表如实反映,不得少报、漏报。高等学校校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会计决算从其行业规定。

  

  18.健全完善高校基建项目管理制度。高校基建项目要认真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法规,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进一步完善项目立项、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规章制度,健全项目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基建财务制度和基建审计制度。实施基建项目管理与基建财务管理分离,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对基建项目要进行全程审计,强化高校基建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19.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高校对国有资产及其他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对财产盘亏、盘盈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有效使用。要进一步规范校办产业管理,促进校办产业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经营管理不善、存在较大风险或对学校贡献率较低的,应按有关法定程序予以关闭,妥善处理有关债权债务。

  

  20.提高财务工作透明度,公开财务制度,公开办事程序,让广大师生享有充分的财务知情权。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要努力推进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一核算和实时监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21.加强财会队伍建设。要制定财会人员培训计划,鼓励财会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在经费和时间上提供支持,全面提升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政策水平、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财会人员合法权益。财务部门要主动服务于教学、科研和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增强服务意识,拓宽服务功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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