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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潮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潮府办[2009]75号
【颁布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09-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3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贯彻<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贯彻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潮府办〔2009〕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贯彻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潮州市贯彻《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实施方案(2009~201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和《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7]88号),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09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提高知识产权发展质量为主题,以增强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为主线,以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为导向,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努力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创新型潮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中的协调引导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发展动力机制。

  (二)统筹规划与分类实施相结合原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需求,科学制订和统筹实施知识产权发展的总体规划,从全局上引导和推动知识产权全面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专项规划,集中优势资源实现重点突破。

  (三)保护创新和推动运用相结合原则。坚持在加强保护中推动运用,在推动运用中加强保护,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关系,实现保护有力、运用有效、发展有序。

  (四)能力建设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原则。大力加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基础设施、依托载体和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增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注重知识产权管理的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以制度创新促进能力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推动科技经济发展,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1、加大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和技改项目的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继续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做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及试点事业单位的认定工作,探索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3、加快推进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化,提高我市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局负责)

  4、引导企业注册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帮助涉农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扶持我市名、特、优产品,打造我市农业品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负责)

  5、开展工业企业专利、商标扫盲活动,强化专利申请资助导向,促进更多的企业自主研发,培育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局负责)

  6、扶持、资助版权作品创作项目和重点企业,推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著作权登记等工作。(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负责)

  7、推动我市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广东省名牌产品创建工作,努力培育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全力推进“枫溪陶瓷”区域国际品牌的创建工作。(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局负责)

  8、做好国家、省专利奖的推荐工作,资助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工作。(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9、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扶持力度,为其在出口通道、国内市场准入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我市地理标志产品在国内及国际市场的影响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市质监局、潮州海关、市外经贸局、市农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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