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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09-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3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强化行政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按照市政府部署,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4月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这次专项执法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执法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先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6次,组织人员培训8期300多人次,接听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1600多个,印制各种宣传资料23000多份,发放催缴催建告知书3146份,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8150份,上门执法检查单位1433个。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今年新增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740个,新增缴存职工人数20700人。截至9月底,西安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到10410个,120.34万职工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归集额301.07亿元,已有56万多户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住房困难。

  

  一是领导坚强有力。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动员大会召开后,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执法检查各阶段的措施,并联合市级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区两基地管委会领导非常重视,相继成立了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领导机构,抽调专人组成检查小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是组织实施严密。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雁塔区等大多数区县、部门都能根据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制定了各具特色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网络媒体,深入广泛地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有的还开辟专栏,进行答疑解惑,建立投诉举报反馈机制,对投诉的问题积极研究、协调解决,促进了住房公积金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工作落实扎实。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执法检查工作中,首先通过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和统计表,基本摸清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其次,针对已掌握的未建单位信息及已建缴存不正常的单位信息,根据其经营规模、人员状况、存在问题进行细致甄别,分类汇总。最后按照“重点突出、步骤有序、执法有效”的工作原则,采取刊登通告、发放公积金告知书,上门宣传政策、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工作方法,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大力表彰先进,促进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为促进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工作的积极开展,市政府召开公积金缴存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会。通过表彰,极大鼓舞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经办人员的信心和干劲,进一步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使更多职工享受到党和国家这一惠民政策。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报纸、网络信息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公积金优惠政策。采取电话催缴催建、登门走访、送达催缴催建通知、发送律师函、立案处理和媒体曝光等办法,加大公积金催建催缴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增强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为执法检查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到更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的支持,积极推进公积金制度向多种经济成分延伸。经过努力先后督促一大批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明确要求,强化检查。执法检查开展的第一阶段,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上报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第一阶段工作总结的函》,并带领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浐灞生态区、曲江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碑林区、新城区、户县和市教育局等区县、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指导。根据掌握的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其及时纠正、限期整改。执法检查开展的第二阶段,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的通告》,并在《西安晚报》上连同中心分支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一并刊登,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告知书》等大量的政策文件,配合执法检查活动。结合第一阶段的工作,各区县按照区域划分、分组包干的方法,对未建单位和已建缴存不正常的单位纳入重点执法检查,保证政策的有效落实。截至目前,凡是经过上门执法检查的单位都已陆续在中心或分支机构开立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本单位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取得了显著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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