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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门峡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三政[2009]57号
【颁布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09-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3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暂行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暂行意见

  (三政〔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积极引导房地产投资与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城市改造步伐。在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和工业出城改造项目中,允许在净地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毛地出让”。

  


  二、鼓励闲置土地充分利用。自2009年11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市场检查,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该追缴的追缴,土地该收回的收回;在规定时间内能开工建设的,可以从轻处罚。

  


  三、延长土地出让金缴款时限。受让人在足额缴纳保证金并依法摘牌、草签出让合同后,土地出让金可按约定比例在1年内付清。市国土资源部门按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市建设部门按照规划,分期实施,可以核发手续,允许动工建设。

  


  四、大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按1%征收。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的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购买住房满2年,对外转让的暂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对外转让的,暂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市房产管理部门要盘活存量住房,尽快出台关于房屋权属登记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妥善处理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五、强化职能部门服务意识。市国土资源局由每双月20号进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公示,调整为根据需要即时出让公示,并尽量缩短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市建设部门要加快办理宗地规划审批手续,小项目的审批时间不超过10天,大项目不超过15天,包括公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实施收费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等收费,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能免则免,能减则减。

  


  七、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坚持住宅建设成片开发,配套建设规范小区,鼓励高层建筑,停批多层建筑,控制小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日照时间设计控制标准可参照大城市相关标准执行。

  


  八、加快“退二进三”进程。为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步伐,以“早搬多奖”的方式,鼓励中心城区内的污染企业和其他技术层次低、不符合规划用地要求的企业尽快外迁。对搬迁出城的工业企业,认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九、加大商业和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要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的规定;积极开展“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支持住房二、三级市场发展。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从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由15年延长到20年。各商业银行对房地产企业要实施积极贷款政策,降低贷款门槛,放宽贷款条件,实行降息办贷。

  


  十、正确引导住房消费。市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以鼓励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基调,重点宣传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着力稳定市场信心,树立发展信心,增强消费信心。

  


  十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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