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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9]229号
【颁布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09-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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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监督部门督查相结合、日查与夜查相结合等办法,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十条措施”:一是凡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二是凡检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坚决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三是凡在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一律依据《消防法》规定从重处罚;四是凡是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防火间距拒不改正的,坚决强制执行;五是凡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六是凡是检查中发现商场、市场内违章占用消防车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经营的,一律当场清理;七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八是凡检查中发现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的,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坚决拆除住宿设施;九是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严厉处罚;十是凡拖延整改、拒不整改、逾期整改不了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停产停业整改,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意识。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发布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播放火灾警示片、发送警示短信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要加强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普遍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督促企事业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不重视消防工作,对火险隐患置若罔闻、消极拖延或拒绝整改,甚至继续违章作业引起火灾事故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严肃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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