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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09]238号
【颁布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09-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3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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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了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发改、公安、工商、人口和计生、药监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卫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面安排部署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各相关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深入推进。要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整合部门资源,形成综合整治合力。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要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四)及时督查,确保实效。各县、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制定督查方案,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治效果显著的县(区)和部门,要表彰奖励;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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