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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3-25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契税征管职能划转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契税征管职能划转事项的通知

  (沪府发〔2011〕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本市契税征管体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本市契税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划转至地税部门,本市各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契税。本市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加强配合,确保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平稳有序完成。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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