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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秘[20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03-21
【实施时间】 2011-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招商引资年”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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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打造招商平台,努力提升承接能力

  

  15.转变园区发展思路。支持园区进行产业特色规划,形成各具特色的园区功能集聚。完成东部地区产城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东部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东部特色工业区。加快煤化工产业园建设,修改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完成服务区综合楼建设,开工建设园区取水工程、污水处理厂、铁路专用线、危险品码头和变电站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完成高新区10平方公里扩展规划编制工作,组建高新区投资公司,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5亿元。支持淮南矿业集团参与合淮工业走廊淮南集中区建设,加强与上海杨浦区对接,建设杨浦工业园,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在园区建设产业园、园中园和“飞地”园区,推进台湾科技园、景兴工业园建设。大力推进“云海战略”创新实践区建设,积极引进it企业入驻淮南,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

  

  16.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实施市经济开发区提升战略,积极申报国家级开发区。支持淮南煤机装备制造基地争创省级产业园区,安成经济开发区、八公山豆腐文化产业园、大通工业新区争创省级开发区。支持市产业投资公司、市农业投资公司等参与县区工业、农业产业化园区建设,鼓励县区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园区道路、标准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建成园区标准厂房一期工程25.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4.07亿元。

  

  17.打造城建招商平台。以建设滨河滨湖城市、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建设滨河新城、滨高塘湖新城、滨凤凰湖新区、滨焦岗湖生态新区,加快推进八公山与西部城区、舜耕山与山南新区、上窑山与东部新区一体化开发。按照“政策扶持、规划引导、行政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把有较好现金流和投资回报的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民生工程项目、职教园区项目转化为招商引资项目,吸引外来投资者参与淮南城市建设。开工建设山南城市综合体、市会展中心、正源大厦、滨湖大道、九龙大道、淮河新港、淮河隧道等项目,加快淮南东站暨站前广场等项目建设,完成城市建设投资400亿元。

  

  (七)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招商服务水平

  

  18.优化投资环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转变和规范政府职能,清理、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建立主动服务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出台《淮南市规范收费行为指导意见》,规范并完善市财政扶持招商引资项目的政策,积极争取省级乃至国家级税收政策的支持。落实《淮南市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办法》,设立外商投诉服务中心,开通投诉专线,设立环境建设监测点,畅通外商投诉渠道,坚决杜绝向外来投资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的“四乱”行为,严厉打击和惩治那些强行承包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等干扰工程建设的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9.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着力发展现代金融业,规划建设山南金融集中区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引进民生银行等市外金融机构入驻淮南。支持通商银行组建村镇银行,筹建2家小额贷款公司,新组建5家担保公司。积极筹建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鼓励金融机构简化贷款手续,加快项目审批和贷款发放进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强金融业与外来投资企业的沟通,建立稳定的协调沟通机制,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

  

  20.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市及各县区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要预留一定比例的指标,用于支持招商引资项目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对重大项目用地要优先保障,并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的支持。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理和矿山整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研究制定民间资金及外来投资企业参与土地整理及矿山整治项目的方式方法、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各项用地政策,切实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用地保障服务。

  

  21.提供人力资源保证。要切实把招商引资与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和海外智力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绿色招商”、“生态招商”。重视引进国内外智力资源,吸引更多的优秀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到淮南创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的联系,积极做好重大招商项目人才储备和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作用,通过城乡就业服务一体化平台发布就业信息,开展专场招聘,为招商企业培养和提供技能人才。积极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凡招收符合条件的职工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努力为我市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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