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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民计发[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3-16
【实施时间】 2011-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4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2011年度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活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2011年度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活动方案的通知

  (沪民计发〔2011〕33号)


  

  各区、县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沪民计发[2010]103号)精神,现就2011年度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以下简称公益创投)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2011年度公益创投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为老服务、助残服务、青少年服务和救助帮困服务等公益服务项目。

  

  为老服务项目,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残、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纯老家庭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以及其他满足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助残服务项目,包括:残障人士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会融入;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残障人士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青少年服务项目,包括:孤残儿童的照料;社区青少年志愿者服务;社区青少年帮教;课外教育;外来务工子弟的助学帮困等服务。

  

  救助帮困服务项目,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慈善救助;支出性贫困家庭的救助帮困;为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综合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

  

  其他公益服务项目,包括:其他有利于弘扬志愿者精神,有利于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的服务。

  

  二、资金安排

  

  2011年公益创投活动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计划1000万元,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提供。

  

  三、工作程序

  

  2011年公益创投活动由市民政局委托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负责承办(以下称承办单位)。

  

  (一)申报初审。各社会组织可以按照创投服务活动项目范围策划申报;承办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年度公益创投活动安排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并对申请项目的内容和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

  

  (二)评审公示。承办单位协调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组织评审结果社会公示及审批后与项目获选公益服务组织签订项目合同书等工作。

  

  (三)监督实施。承办单位负责根据获选项目的实施进度,申请服务项目资金的拨付,督促获选项目按照合同书的约定实施项目、开展定期监督和评估,并将项目进展情况在“上海民政”网站、“上海社区公益创投”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四)评估推选。承办单位负责对年度中被认定为服务对象满意、组织运作良好,并具有推广意义的获选项目,经评估后作为优秀公益创投项目向市民政局推荐。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民政局作为上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协办单位,应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服务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协调街道、乡镇落实具体公益创投项目;督促公益服务组织获选项目的落实。

  

  本年度1-3月主要跟进2010年度创投活动相关工作,4月起将启动2011年度上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社区公益创投服务项目资金额度分配表

  

  

序号

项目类型

预算资金(万元)

1

为老服务

280

2

助残服务

240

3

青少年服务

280

4

救助帮困服务

152

5

其他社区服务

48

 

合计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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