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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国资发[20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3-16
【实施时间】 2011-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国资发【2011】15号)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属企业: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0年度地方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1]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根据各市国资监管机构上报的2010年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基础数据,我委已按时向国务院国资委上报完成了全省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分析报告工作。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国务院国资委《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0年度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国资监管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通知》和省国资委的要求,制定本市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工作计划,按时完成数据汇总和年度检查有关工作。

  

  (一)按照国务院国资委《通知》提供的邮箱地址,及时下载软件升级程序,对系统进行升级,在省产权事务中心反馈的2010年企业产权登记数据的基础上,完成本市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分析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国资委《通知》中分析报告的内容要求,以《分析模板》(按邮箱地址下载)的格式编写分析报告。特别强调:一是分析报告的行业分布分析中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汇总,要对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所明确的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七类产业,将已办理产权登记企业逐户进行分类汇总;二是企业主业集中度情况分析也要实事求是逐户落实,逐级汇总(尚未公布主业的地市要加以说明)。

  

  (三)各市国资监管机构请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2010年产权登记数据分析报告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分别以文件和电子版形式上报省国资委(邮箱地址为sxgzwcqdj@163.com)。

  

  二、各省属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布置好本次数据汇总和年度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向省国资委报送有关数据和产权登记自查报告。

  

  (一)按照国务院国资委《通知》中年度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涉及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整合重组事项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整合后企业是否及时进行产权登记,没有登记的要说明原因。

  

  (二)各省属企业要以省产权事务中心提供的产权登记企业名单,对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所明确的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七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各级子企业逐级逐户进行分类汇总。

  

  (三)各省属企业要以省产权事务中心提供的产权登记企业名单,按照省国资委公布的省属企业主业确定的主要内容(可到山西省国资委网站规划发展处查询),认真划分所属各级子企业的主业企业分类情况,由企业集团汇总上报。

  

  (四)各省属企业请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汇总情况及企业主业集中度情况汇总以文件和电子版形式上报省国资委(邮箱地址为sxgzwcqdj@163.com,产权登记企业名单随后下发企业)。

  

  三、省国资委将组织对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及省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进行现场抽查,具体抽查的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我委将根据本次产权登记数据汇总情况及年度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对2010年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省属企业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国资委产权处或山西省产权事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邵 榕 石玉英

  

  联系电话:0351-7218056

  

  0351-7218406 7218381

  

  附件:《关于做好2010年度地方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1]4号)(略)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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