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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3-15
【实施时间】 2011-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4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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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2分)

  

  5.服务网络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职责清晰、明确,工作流程规范、高效、便捷、透明,便民服务体系健全,服务制度落实。(4分)

  

  6.政府信息依法公开。公开范围、方式、时限明确,内容准确。涉及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共事务的会议主要内容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有政府与公众互动的平台和机制。(6分)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对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有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2分)

  

  (2)按法定时限公开政府信息,依法办理依申请的公开政府信息。(2分)

  

  (3)信息公开载体和查询方式便民。(2分)

  

  三、改进行政执法(20分)

  

  7.执法主体正确。依法界定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人员资格信息公开。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亮证执法制度落实。(6分)

  

  (1)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在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开并及时更新。(2分)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并亮证执法。(2分)

  

  (3)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监督。(2分)

  

  8.执法行为规范。严格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遵守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责任落实的执法流程标准和执法目标。(8分)

  

  (1)行政执法目标任务明确,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行为发生。(2分)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运行流程规范透明。(2分)

  

  (3)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健全。(2分)

  

  (4)行政执法案卷完整、系统,管理规范。(2分)

  

  9.执法方式适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说理式执法方式。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正确、适当。建立行政指导、行政协商等非强制执法机制。(6分)

  

  (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和标准有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2分)

  

  (2)无“以罚代法”、“钓鱼执法”、“养鱼执法”等行为发生。(2分)

  

  (3)探索建立柔性行政执法方式。(2分)

  

  四、有效化解争议纠纷(16分)

  

  10.创新发展行政复议。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实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100%,按时办结率100%。(6分)

  

  (1)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受理率100%,按时办结率100%。(2分)

  

  (2)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达标。(4分)

  

  11.行政调解制度健全。按照依法、自愿、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协调。(5分)

  

  12.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健全。投诉渠道畅通,案件受理及时、处理程序规范、责任落实。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100%,按时办结率90%以上。(5分)

  

  (1)行政投诉制度完善,案件受理、处理的方式、程序、时限、责任等有具体规定。(1分)

  

  (2)投诉人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邮等投诉方式畅通、便民。(2分)

  

  (3)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100%。依法及时办理行政投诉,按时办结率90%。(2分)

  

  五、自觉接受监督(16分)

  

  13.依法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100%。(5分)

  

  (1)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及批评、建议等的满意率90%以上。(2分)

  

  (2)每年一季度内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专项报告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2分)

  

  (3)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有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1分)

  

  14.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通过建立网络互动平台、开通专线电话、设置举报箱和意见箱等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5分)

  

  (1)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设有举报箱。政府和部门网站设有接收举报投诉的电子信箱。公安、教育、卫生、计划生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环境保护、工商、质监、税务、城市管理等与基层群众联系较多的行政执法部门设有热线电话。(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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