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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3-11
【实施时间】 2011-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4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为西安市应对地震突发事件创建了一个良好的高科技应急处置平台,提升了西安市应对破坏性地震的紧急处置能力,为西安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增添了保障。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是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的核心,是各级政府进行地震灾害评估、应急指挥与救灾决策的基础。

  为更好地发挥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在应对破坏性地震中的作用,需在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西安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涉及民政、工信、统计、国土、卫生、文物、市政、建设等部门需提供区县、乡镇、行政村行政区划、城区道路、管道、桥梁、重要目标、文物保护单位、水库、学校、医院分布等三十九大类数据。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的收集与建库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要求资料翔实,数据准确,真实可靠。此项工作涉及部门、单位多,数据、信息量大,内容范围广,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市地震局将于2011年3月初举办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培训班。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安排专人密切配合。对基础数据收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各单位需在2011年3月底以前将各项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报市地震局。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成后, 为保证数据库信息资料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所有信息资料重新进行统计核实,对新的、变更了的重要信息资料随时进行更新,并报市地震局。

  联系人:市地震局 杨玉芹 贾晓燕

  联系电话:86788753 86788762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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