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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建景通[201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3-09
【实施时间】 2011-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4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建景通〔2011〕111号)


  

  各市(州、地)住建局、城管局、园林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今年以来,由于我省遭遇了长时间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林内可燃物载量增多,加上近段时间气温回升,天干物燥,许多地方森林火灾呈现多发态势。时值春暖花开、清明祭扫之季,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旅游、踏青的人员大量增加,野外火源点多面广,隐患加大,森林防火的工作任务非常重。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

  

  一、各单位一定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强化领导,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森林防火的安全意识,提高防火、扑火的应急处理能力。周密部署,确保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落到实处,如遇火情能快速反应,高效有序处理。同时明确责任到人,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在主要林区、重点防火部位安排检查人员,检查过往行人,没收火源、火种,坚决严防死守,杜绝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必须采取双值班或多人值班等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信息,确保信息渠道通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如各市(州、地)住建局、城管局、园林局和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公园森林防火方面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联系,以便协调处理。

  

  联 系 人:彭静玲、聂明佳

  

  联系电话:0851-5360261,5360267,13885167551,13984121465

  

  附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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