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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农机)主管部门: 为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成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文件精神,经市财政、市农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现将《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 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成效,根椐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政府的强农惠农政策,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器”。各级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国家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抽查年度为2009年和2010年。主要内容: (一)购机补贴政策宣传。是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挂图等形式,加强补贴政策宣传,让农民了解政策、知道政策、熟悉政策。 (二)购机补贴实施。一是是否坚持阳光操作,补贴程序是否公开、公平。是否将受益者的购机信息进行公示,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检查补贴档案资料。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检查补贴档案资料,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户10%的比例,同时应不低于年度补贴资金额度的30%,检查购机花名册、购机发票、人机合影、联系方式等购机信息是否完整,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售价是否超过最高限价,农民是否足额享受补贴等。 (三)经销商规范化检查。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检查经销商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经销商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经营行为是否规范,补贴档案是否完整等。要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户10%的比例核查经销商销售台账,检查是否存在搭车收费、指定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等问题进行核查。补贴档案不健全的,责令其整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 (四)工作纪律执行情况。检查是否违反财政部、农业部“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四个禁止”等纪律要求。“三个严禁”即严禁各级农机部门及农机生产、经销企业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各级农机部门与不法厂商勾结,空买空卖,骗取购机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勾结,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购机补贴资金,扰乱市场秩序。“八个不得”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四个禁止”即禁止向农民收费、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同时,还要检查是否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22号文“严禁农机化事业单位通过成立公司等手段经销补贴产品”和渝农发〔2010〕198号文“农机部门从事与购机补贴有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补贴机具经营”的规定,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全部退出补贴机具经营。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10日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