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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及时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有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解决较突出的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避免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安全、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出发点,深入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整合资源,扶优扶强,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开展整治行动,全面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制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涉及国计民生和人身健康安全产品为重点,围绕区域产业结构和产品特点,对同类产品生产集中、质量问题较多的县(市)、乡(镇)进行集中整治,实现遏制质量违法行为、提升区域产品质量水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通过产品质量整治行动,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促进部门、行业组织加强支持、指导和服务的力度,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 (一)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 1.重点产品。食品(主要是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白酒、罐头、糖果、蜜饯、淀粉)、食品添加剂、人造板、洗涤用品、工业明胶、化肥、防水卷材、电热毯、水泥、危险化学品等10类产品。 2.重点单位。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以及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 3.重点区域。藁城市肉制品、糖果、白酒、人造板、危险化学品;赞皇县、行唐县蜜饯;赵县淀粉;晋州市饮料、危险化学品;灵寿县罐头、化肥;正定县人造板(板材同时也是省工商局重点关注对象);深泽县洗涤用品;无极县工业明胶、化肥;栾城县化肥;新乐市防水卷材、电热毯;鹿泉等西部山区水泥。以及上述10类产品的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 (二)具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取缔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推动产业整合重组,实现“规范一批、办证一批、取缔一批”。 1.区域内同类产品所有生产加工单位都取得合法生产资质,区域内同类产品所有企业均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2.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52号)文件要求,区域内没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没有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环保要求的生产行为。 3.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无规模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质量故意违法行为基本杜绝,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没有发生较大影响的质量安全问题。 4.省级监督抽查区域内产品质量合格率平均稳定在85%以上。 三、主要工作 根据我市地理位置靠近京津和商品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易发的特点,突出重点、集中行动、拉网检查、打防结合、务求实效,遏制规模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一)深入开展质量兴县(市)、区,质量兴镇,质量兴企活动。各级要紧紧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振兴规划,结合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研究制定保障区域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区域产品质量水平提升的政策措施,完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质量竞争力指数,定期发布产品质量诚信信息。积极开展与行业高端和强势企业的“对标行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规模扩张,增强产业竞争力,逐步缩小与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差距,促进县、乡、村特色产业质量提升和健康发展。 (二)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活动。各级要围绕区域产业结构和产品特点,以涉及国计民生和人身健康安全产品为重点,组织对同类产品生产集中、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