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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电发[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5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视频培训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视频培训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近日,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将土地和矿产一并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检查首次与土地变更调查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相衔接,首次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提取疑似违法图斑开展督查验收,工作新,任务重。为使各地准确把握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定于2011年4月8日举办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视频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1年4月8日上午9:00,时间约2个半小时。

  

  二、会场安排

  

  (一)主会场。

  

  设在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职工会议室。

  

  (二)分会场。

  

  设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视频会议室,有条件的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视频会议室可设分会场。

  

  三、参加人员

  

  (一)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及规划、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土地利用、地质勘查、矿产开发、矿产资源储量处(室)有关同志,执法监察局(处、总队)全体干部,地质调查院负责同志。

  

  (二)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规划、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土地利用、地质勘查、矿产开发、矿产资源储量科(股)有关同志,执法监察科(股、支队、大队)全体干部。

  

  (三)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

  

  有条件的地方,培训范围可扩大到乡(镇)国土资源所的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

  

  四、内容

  

  (一)部署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基层调研等工作。

  

  (二)讲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和操作实务。

  

  (三)讲解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和操作实务。

  

  (四)介绍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验。

  

  五、有关事项

  

  (一) 认真组织,确保培训效果。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收到本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做好会场安排和视频网络调试。

  

  不具备视频会议条件的市、县,到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会场参加培训。

  

  请于4月7日12:00时前将本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视频培训人数报部执法监察局。

  

  (二)汇总意见,及时反馈。

  

  为使本次视频培训取得更好效果,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关心的问题,请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各地在理解和执行《通知》中存在的问题,于4月6日下班前将电子文件发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zfjzdc@mail.mlr.gov.cn。

  

  部执法监察局联系人及电话:宾洪超 方青 (010)66558332、66558344、66558345(传真)

  

  部信息中心负责视频培训的技术保障工作,并于4月7日下午14:00开始联调,请各地分会场的技术保障人员按时参加。

  

  部视频系统联系人及电话:余前佳吴伟民(010)66558662、6655812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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