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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5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度报告


  

  
  

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度报告

  (2011年4月)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和2010年度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下一步工作设想等6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pr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文化部办公厅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办公厅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0。联系电话:59881134,传真号码:59881135。)

  

  一、概述

  

  2010年,文化部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推动文化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文化部成立了由文化部部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厅、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的部领导任副组长,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文化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拟定相关制度,协调各方工作,撰写工作简报等。因部领导和各司局领导工作、职务变动等原因,2010初,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正常开展。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2009年,文化部试行“机关全员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对外公开先对内公开机制”。在机关办公网设置“外网预发布文件栏”,在公文处理模块中设置强制性“是否公开”功能,从文件形成初始,起草、核稿、审核、签发等每一个环节的经手人都必须对文件的公开属性进行确认,明确是“外网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内网公开”还是“不公开”,才能依序进入下一文件运转环节。为加强监督审核,确保在推行公开的同时不出现泄密失误,属于对社会主动公开范围的文件,文件经领导最终审签印发后,即自动进入机关办公网主页面的“外网预发布文件”栏公示3天,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可对文件是否确需对外发布进行把关,提出意见,3天后,经文件起草司局办公室主任确认后,由文化部信息中心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10年,进一步健全“文化部全员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对外公开先对内公开机制”,针对机制运行中存在的个别人员不够重视、错误确认、随意确认、审核不严等问题,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小组办公室会议和各司局办公室主任会,提高认识,明确意义和作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一年来,“全员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和“对外公开先对内公开”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在全部范围内全面推行,无漏公开、误公开事件发生。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2010年11月,国办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对照《通知》,我部2009年试行,2010年推开的“全员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和“对外公开先对内公开”机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与《通知》要求的“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相一致,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重要方法和关口,实施好,可以从源头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文化部已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由办公厅分管机要保密工作的领导牵头,办公厅机要档案处及相关处室和各司局办公室主任参加。审查小组负责对拟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管理工作。司局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由司局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送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研究审定或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领导审定。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经部领导同意后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切实做到了落实审查职责,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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