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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公安部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度)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度)

  (2011年4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邮编:100741,电话:66262550,传真:66262550)。

  

  一、概述

  

  2010年,公安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推进执法规范化、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政府信息公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对公安工作的信息需求、促进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

  

  公安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多次强调,要积极推进警务公开,最大限度地将不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管理事项告知社会,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0年7月,公安部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对深入推进公安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同时,公安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建设,部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建章立制,制定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办法。相关机制的建立,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强载体建设,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

  

  2010年,公安部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务警务信息。全年,共编辑、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6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19场次。特别是针对海地地震、青海玉树抗震救灾、甘肃舟曲泥石流灾害以及大连新港火灾等重大突发事件,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信息,介绍公安机关营救被困群众、疏导道路交通、维护社会稳定所做的工作,有效满足了广大群众的信息需求,塑造了新时期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同时,公安部网站进一步加强内容保障机制建设,网上交流互动和办事咨询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目前,公安部网站已成为新闻媒体的重要信息源,日均访问量达到350万人次。

  

  (三)深化警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公安执法工作透明度。

  

  2010年,公安部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为重点,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公安机关经侦、刑侦、监管等部门创新警务公开举措,推行办案告知、回访制度,推动公安监所对社会开放,积极开展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公安部机关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新设立行政审批项目3项,建议划转其他部门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并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了行政效率。

  

  (四)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重要作用,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在政策的制定、执行过程中,公安部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010年6月,公安部在政府网站以及新华网、人民网等主要新闻网站就电子普通护照主题图案征求意见,累计近万名网民参与投票,许多网民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业务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此外,公安部还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聘请特邀监督员,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公安工作。在2010年开展的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中,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公开治理内容,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收集有关投诉和意见建议4500余件,确保了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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