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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函[2011]44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5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桐庐县凤川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桐庐县凤川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杭政函〔2011〕44号)


  

  桐庐县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对凤川镇撤镇设街道的请示》(桐政发〔2010〕139号)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桐庐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1〕124号)精神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凤川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桐庐县政府直辖,在此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凤川街道办事处,辖8个行政村,区域面积151.93平方千米。街道办事处驻凤新路19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桐庐县辖4个街道、4个乡(含1个民族乡)、6个镇。

  你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周密组织实施区划调整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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