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表彰奖励。 1.每年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评出5-8家运营机制好、产销额大、与农户关系稳定密切、带动面广、采用高新技术和市场开发成效突出的重点粮油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少于50万元。 2.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专项基地拓展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到省外建立粮食基地、定期组织在杭粮食企业开展信息交流和培训,以促进粮产区粮食企业间的合作。 3.为切实保障杭州粮食供应安全,在现有的周转粮储存制度基础上,对粮食应急加工、储存、运输、信息监测等实行“联网、联保”制度,即通过联网实施信息数字交换,夯实粮食应急工作基础。同时,对年度内应急任务完成出色、信息交流畅通、运输及时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 三、扶持资金的监管 (一)各粮食经营企业应切实加强对粮食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二)市粮食局、财政局要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检查,对抽逃注册资本、弄虚作假骗取粮食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粮食专项扶持政策的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扶持政策: 1.同一企业同类项目已获补助的; 2.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未满2年的; 3.申请单位有虚报骗取补助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申请单位有拖欠银行债务、欠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