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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5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杭州市粮食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接上页]
(六)表彰奖励。

  1.每年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评出5-8家运营机制好、产销额大、与农户关系稳定密切、带动面广、采用高新技术和市场开发成效突出的重点粮油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少于50万元。

  2.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专项基地拓展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到省外建立粮食基地、定期组织在杭粮食企业开展信息交流和培训,以促进粮产区粮食企业间的合作。

  3.为切实保障杭州粮食供应安全,在现有的周转粮储存制度基础上,对粮食应急加工、储存、运输、信息监测等实行“联网、联保”制度,即通过联网实施信息数字交换,夯实粮食应急工作基础。同时,对年度内应急任务完成出色、信息交流畅通、运输及时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

  三、扶持资金的监管

  (一)各粮食经营企业应切实加强对粮食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二)市粮食局、财政局要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检查,对抽逃注册资本、弄虚作假骗取粮食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粮食专项扶持政策的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扶持政策:

  1.同一企业同类项目已获补助的;

  2.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未满2年的;

  3.申请单位有虚报骗取补助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申请单位有拖欠银行债务、欠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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