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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许[201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3-28
【实施时间】 2011-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6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保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开展。

  (二)制度保障

  加强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完善管理机制,研究激励措施,建立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的考核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保证重点实验室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三)资金保障

  依托现有投资渠道,创造条件,争取有关资金向重点实验室建设倾斜,支持重点实验室基础条件建设和创新能力建设。调动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积极性,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重点实验室建设。多渠道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为重点实验室项目研究提供保障。

  (四)能力保障

  鼓励、支持和指导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所需的相关研究任务。重点实验室应加强自身建设,配置先进设备,加快人才培养,引进高级人才,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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