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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垦[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3-22
【实施时间】 2011-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6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八条 项目合同期满后3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做好项目资金审计工作,并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总结验收书面申请(见附表四)。省级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初审通过的,报农业部农垦局;初审未通过的,反馈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农业部农垦局委托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制定总结验收计划、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要求做好总结验收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总结验收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统计分析、现场提问等方式,由专家组对项目建设单位合同执行、系统运行、资金使用、项目整体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和备忘录。

  第二十一条  通过总结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针对验收意见及备忘录中指出的问题完成改进工作,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改进工作报告。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并在《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总结验收表》(见附表五)上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第二十二条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将通过项目总结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名单报农业部农垦局批准后,农业部农垦局向社会公布其正式成为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成员单位。

  第二十三条  未通过总结验收的,省级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验收专家组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见书(见附表六)进行整改。项目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整改工作报告、提出复验收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后报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进行复验收。

  第二十四条  复验收仍不合格的,收回其追溯标识使用权,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未列入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只进行项目建设期验收。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农垦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农办垦[2008]77号)同时废止。

  

  附表一: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

  建设期验收申请表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追溯产品

 

项目合同期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建设期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建设期任务

简述完成情况

1、组织和制度建设

 

2、硬件网络建设

 

3、系统定制应用

 

4、信息档案建立

 

5、产品质量控制

 

6、标签制作管理

 

建设期验收上报材料(在“”内划“√”)

 

1、项目建设年度工作总结(见附表七)

2、项目合同(复印件) 

3、组织机构文件和制度文本 

4、项目设备清单

5、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及说明

6、其他相关附件

 

以上内容属实,申请建设期验收。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注:1、“简述完成情况”栏应对照《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建设期验收表》内容自查后填写。

  2、本表及“建设期验收上报材料”一式四份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本表报农业部农垦局,其他材料留建设期验收时使用。

  

  附表二: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

  建设期验收表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编 号: 

  验 收 类 型: 验收复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 : 

  省级主管部门 : 

  验收专家组组长: 

  验 收 时 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局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电话

 

项目建设单位联系地址

 

邮编

 

追溯产品

 

项目合同期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建设期

年  月至  年  月

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

未完成或更改的项目建设内容:



  

  二、项目建设期验收评分表

  

  

项目

序号

考 核 标 准

评分标准

评分说明

分值

评分

组织和制度建设(20分)

1

有项目领导小组,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2

 

成立领导小组1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1分。

2

建立工作机构,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数据录入人员,工作职责明确。

3

 

机构健全1分,人员到位1分,工作职责明确1分。

3

制订项目建设期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

 

工作计划1.5分,有检查记录1.5分;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扣1分。

4*

制定本企业的产品质量追溯工作规范、追溯信息系统运行规范(内容包括采集、传输、维护、申诉响应等)相关制度。

8

 

制订制度4分,制度可操作性4分。

5

按计划开展培训、宣传工作,有相应记录。

4

 

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2分,开展宣传工作1分,记录健全1分。

硬件网络建设(12分)

6

建立企业数据中心,各信息采集点按要求配置计算机终端。

4

 

计算机和网络设备配置完备、合理3分,正常运行1分。

7

配置标签打印、条码识别等专用设备。

4

 

专用设备配置合理3分,正常运转1分。

8

信息传输到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数据中心的渠道畅顺。

建立通讯网络,各信息采集点与企业数据中心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4

 

建立宽带上网或其他方式上网2分,数据传输正常2分。

系统定制应用(12分)

9

按要求配备与安装追溯软件系统。

4

 

软件到位安装2分,正常使用2分。

10*

质量追溯软件系统定制科学合理,采集的信息覆盖生产、加工等全过程的关键环节,满足追溯精度和深度的要求,系统运行正常。

8

 

完成系统定制4分,系统定制合理2分,系统正常运行2分。



  (续下表)

  

  

项目

序号

考 核 标 准

评分标准

评分说明

分值

评分

信息档案建立(26分) 

11

档案信息记录关键点设置合理。

5

 

每漏设一个关键点扣0.5分,扣完此项分数为止。

12

档案记录表格设计合理,信息记录内容真实、全面。

6

 

档案记录表格设计合理3分,内容真实全面3分;每发现一个记录填写错误扣0.5分,扣完此项分数为止。

13

各信息采集点能够准确将信息记录录入采集系统。

5

 

每发现一个录入错误扣0.5分,扣完此项分数为止。

14*

产品追溯信息成功上传农业部数据中心,并通过了可追溯性测试。

6

 

信息成功上传3分,信息链完整并实现可追溯3分。

15

具有相应的条件保障企业内部原始档案和电子信息采集、保存、传递的安全。

4

 

具备软硬件措施保障信息安全2分,原始档案和电子档案保存完整、无缺失现象2分。

产品质量控制(18分)

16*

企业具有追溯产品的质量控制方案(质量关键点设置及控制措施),并得以实施。

8

 

制订质量控制方案2分,关键点设置合理2分,方案可操作性2分,方案措施落实到位2分。

17

具有必要的产品检验设备(有仪器鉴定证书),开展自检或委托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对追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6

 

定期对追溯产品开展检测2分,检测记录健全2分,根据检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2分。

18

具有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强。

4

 

具有应急预案2分,可操作性强2分。

标签制作管理(4分)

19

完成标签设计制作。

4

 

按要求设计、制作标签3分,粘贴方案合理1分。

项目资金使用(8分)

20*

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合理并符合相关规定。

8

 

专账管理2分,专款专用2分,使用合理2分,符合中央财政资金使用要求2分。

合计

 

 

100

  

备注

综合评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第4、10、14、16、20项(*)为关键项,其他为非关键项,任一关键项单项得分低于80%或非关键项单项得分低于50%,均一票否决,验收不合格。



  

  三、项目建设期验收结果

  

验收评分

 

验收意见和

结论

 

验收专家组组长签名:

 成员签名:

 

年月日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复验收意见和结论

 

验收专家组组长签名:

成员签名:

年月日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日

农业部农垦局

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日



  

  四、项目建设期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电 话

    
    
    
    
    
    
    


  

  建设期验收整改工作结束后,需上报材料清单:

  1、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建设期验收表;

  2、资金使用情况表及审查说明;

  3、验收备忘录及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改进工作报告(适用于验收通过的单位);

  4、限期整改意见书及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整改工作报告(适用于验收未通过的单位)。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农业部农垦局(除验收表外,其他材料可用复印件)。

  

  上报期限:验收通过的,1个月内上报;验收未通过的,3个月内上报。

  

  附表三: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

  年度考核表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编 号:

  项目建设单位 :

  省级主管部门 :

  项 目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 报 时 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局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电话

 

项目建设单位联系地址

 

邮编

 

追溯产品

 

项目合同期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建设期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实施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

年度考核上报材料清单(在“”内划“√”)

1、项目年度工作总结 (见附件七)

2、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及说明

3、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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