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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1]217号
【颁布时间】 2011-03-07
【实施时间】 2011-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6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义城玉皇庙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义城玉皇庙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17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泽州北义城玉皇庙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位于玉皇庙南侧较近的护坡下新建管理用房(以厕所为主)和停车场,人工化的建造对原有环境改变较大,大门应按传统建筑形式改建,大门次间可与围墙相连,利用原庙东的旧房改造为管理用房,集中设立管理用房和厕所。

  (二)庙前护坡应随自然地形,发挥保护边坡的功能,不宜做规整的人工化平直台地。

  (三)院内外不宜全面做地面铺装,应适当留自然土地或绿地。

  (四)院西墙应维持原状,不宜另多一重院墙。

  (五)补充对大殿北侧原学校的操场部分是否收回及绿化项目内容的相关说明。

  (六)新扩建的5米宽混凝土道路过宽,应减少1米以上宽度,在进入保护范围时路面的砼应改为砖石材质。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各单项工程技术设计,由你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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