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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1]251号
【颁布时间】 2011-03-07
【实施时间】 2011-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6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高颐墓阙及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高颐墓阙及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51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高颐墓阙及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川文物保〔2011〕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颐墓阙及石刻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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