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1]238号
【颁布时间】 2011-03-04
【实施时间】 2011-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6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屯留宝峰寺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屯留宝峰寺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38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屯留宝峰寺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将停车场南移,取消管理区。管理用房可利用寺内现有空置配房。

  (二)尽量利用地势高差建设消防设施。

  (三)山门复建暂不列入本次环境整治项目,应重新编制设计方案,另行报审。

  (四)建议将旅游道路调整至寺庙东侧(洼地之东),道路宽度调整为5米以下,并应与村镇交通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五)进一步明确垃圾回收站的位置及大小。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单项工程技术设计,由你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