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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1]230号
【颁布时间】 2011-03-04
【实施时间】 2011-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7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韩城弥陀寺抢救性保护设施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韩城弥陀寺抢救性保护设施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30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韩城弥陀寺抢救性保护设施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1〕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殿北侧及东侧青石步行路过于园林化,应予以调整。

  (二)管理用房、办公用房瓦面规制应进行合理调整,门窗装修形制应与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

  (三)应按传统样式对围墙、办公区大门设计进行适当调整,以使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各单项工程技术设计,由你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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