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1]233号
【颁布时间】 2011-03-04
【实施时间】 2011-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7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韩城党家村抢救性保护设施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韩城党家村抢救性保护设施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33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韩城党家村抢救性保护设施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议将服务区内厕所南移至第二陈列室东侧,使东区绿化用地更加完整。

  (二)建议适当压缩节孝碑北部空间。

  (三)进一步规范文字表述及图纸。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各单项工程技术设计,由你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