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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长治正觉寺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长治正觉寺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使用毛石护坡加固时,应尽量保持自然生态,增加绿化。 (二)50年代所建的三座粮仓应予保留。 (三)消防通道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尽可能控制在3.5-4米。 (四)管理区内平面布局、机制功能配置需在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和布设。 (五)环境整治方案应与其它规划相衔接。 (六)补充规划总图。进一步规范文字叙述。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按要求深化各单项工程技术设计,由你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