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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a)工程设计,权重12% b)工程技术标准,权重8% c)工程技术路线及生产工艺,权重5% 2、工程管理科学性,权重20% a)工程组织及工效,权重7% b)工程成本控制和成本降低率,权重7% c)工程文档规范化与完整性,权重6% 3、工程质量水平,权重25% a)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达标情况,权重7% b)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权重8% c)工程成果质量优良率,权重10% 4、工程效益性评价,权重30% a)实现工程预期目标,权重10% b)工程社会效益,权重10% c)工程经济效益,权重10% 第十条 优秀测绘工程奖按百分制进行评价记分。对每个工程项目的评价记分,由各评价指标项的分值累计而得。每个评价指标项的分值按好、较好、中、下四个档次最后综合得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者可提名金奖,80分-90分可提名银奖,65分-80分可提名铜奖,65分以下不授奖,其具体优秀测绘工程评分表见附件一所示。 第四章 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评选优秀测绘工程奖,由项目业主或完成单位经过中国测绘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向中国测绘学会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必须出具立项依据性文件,包括立项批件、任务书或合同文本等。 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必须是项目主管部门或甲方单位已组织验收或专家评审,其成果可为用户使用的项目。大型地图集编制工程成果还应有地图审查机构的地图审查证明。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具有甲、乙级资质,且申报项目内容符合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 第十五条 涉密测绘工程项目(含军队测绘工程项目)参加评选,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填写优秀测绘工程申报表(一)、(二)、(三)一式两份(见附件二),并提供项目立项(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项目承担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设计书复印件、项目成果和文档目录、项目验收(或评审)书复印件、社会经济效益证明、用户意见,表彰证明复印件,涉密测绘工程附主管部门批准申报书、地图编制项目附地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证明(复印件)等相应附件一套。申报表须经推荐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七条 形式审查。由中国测绘学会相应办事机构负责,对申报评选优秀测绘工程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五、六、七、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要求进行审查,凡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所报材料齐全的可提交评选,否则应退回原申报单位修改、补充或不受理参评。 第十八条 初审。由优秀测绘工程奖评审委负责评审。通过由每个项目2名评委主审评分、由若干名评委组成的专业组进行分类评选,并通过全体评委集中评出金、银、铜奖的提名候选名单。 第十九条 答辩与投票评选。对初评提名的金、银奖候选项目,须通过全体评审委会议,听取申报单位项目介绍并进行答辩。答辩每个项目报告演示15分钟,接受评审委专家提问5分钟。在初选提名和答辩的基础上,评审委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最后评选出金、银、铜奖项目的获奖候选名单。 第二十条 审批。将经优秀测绘工程奖评审委评出的优秀测绘工程金、银、铜获奖项目,报奖励委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示。经奖励委批准的获奖项目通过媒体公示1个月,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第二十二条 异议处理。公示中对获奖项目有异议的,评审委授权学会办事机构作异议处理。如处理后若对原评选结果有变动者,应报奖励委批准。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荣获优秀测绘工程奖的项目,由中国测绘学会向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二十四条 对获得优秀测绘工程奖的项目及其完成单位(以申报单位为准)在全国媒体上公布,并可报导先进材料,进行宣传。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对其申报参评的测绘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则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得称号的,则取消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第二十六条 参加优秀测绘工程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评委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违纪者取消其工作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优秀测绘工程评分表
评委: 年 月 日 说明: 1、专家按评价项小项阿拉伯数字编号在“评分”项中,按“好”、“较好”、“中”、“下”打“√”,每小项只能打“√”一次; 2、按打“√”的相应分值计算出一、二、三、四项分值及总分值。 附件二: 优秀测绘工程申报表(一) 测绘工程基本情况
优秀测绘工程申报表(二) 测绘工程内容介绍
优秀测绘工程申报表(三) 申报附件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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